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自2006年起,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国家设立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指标
等级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
特等奖 |
0 |
0 |
0 |
0 |
0 |
0 |
一等奖 |
0 |
0 |
0 |
0 |
0 |
0 |
二等奖 |
0 |
0 |
0 |
0 |
0 |
0 |
三等奖 |
1 |
0 |
0 |
0 |
0 |
0 |
本次只面向2023-2025级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等级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
特等奖 |
8000 |
20000 |
30000 |
一等奖 |
6000 |
10000 |
15000 |
二等奖 |
5000 |
7000 |
10000 |
三等奖 |
4000 |
5000 |
7000 |
三、申请条件
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学年内无挂科,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含)的标准。
四、报送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请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
2.《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通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
3.成绩单1份(纸质版)。
4.相关获奖支撑材料(纸质版,相关获奖证书和成果复印件,没有证书和未正式出版的成果均不考虑)。
5.个人事迹(附件3,电子版),将用于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确定名单后提交)。
请各学院于9月18日16:00前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08,电子版OA报送至魏菲)。
五、资格审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进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答辩,答辩时间计划2026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待通知,3分钟PPT答辩+2分钟提问)。
联系人:魏菲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08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1日